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

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6:59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有权采取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三机关都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话,那么最长可以达到18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1094今日律师解答 45220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拘留所是否可以收押精神病人 2019-07-24 11:51
延长讯问时间至48小时合法吗 2020-01-22 10:00
撞死人怎么办取保候审 2019-07-05 15:14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