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30 16:02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职工应聘时隐瞒婚姻状况,单位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是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内容,劳动者没有告知的义务,不必如实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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