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24 16:32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滥用职权罪属于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免处的可能性不大。理论上讲有可能,而要定罪免处,一般来说造成的损失应在构成犯罪的临界点左右,并能有效弥补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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