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16 18:07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也就是单位必须在上个月15号前申报下个月员工的工资个税。所以填写的个人专项扣除最好在1月15号之前申报。而要是在1月份没能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就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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