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1-06 16:56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一、城市噪音标准,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二、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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