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法律部落2020-01-13 18:28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4102今日律师解答 45301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平级为公事送礼算受贿吗 2019-08-31 14:20
国企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吗 2019-09-14 15:10
强奸罪关于妇女年龄怎么认定 2019-08-28 13:46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