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17 10:18
刘容良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满足下面四个条件成立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具有与登记婚姻相同的效力。
上述成立事实婚姻的四个条件包括:
(一)对外用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目的是为了互为夫妻,并且共同生活让身边的人认为他们是夫妻;
(二)符合有效婚姻成立的实质条件:
1、夫妻双方是异性男女;
2、夫妻双方都自愿和对方结婚;
3、男方需要达到22岁,女方需要达到20岁;
4、夫妻双方均不得重婚;
5、双方不得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6、夫妻双方不能有不能结婚的疾病;
(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四)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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