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5:53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最后不执行的情况,可以分为暂缓执行与决定不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 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 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 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 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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