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明确国防教育方针为
国防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明确国防教育方针为

来源:法律部落2020-01-14 11:33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国防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明确国防教育方针为,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
《国防教育法》第四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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