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8-26 10:55
高峻律师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在试用期辞职,本身就是一种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管签不签,辞职就相当于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必须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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