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处分暂行怎么规定处分的
教师处分暂行怎么规定处分的

来源:法律部落2019-05-29 20:10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教师处分暂行规定如下: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656今日律师解答 50846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违法捕鱼怎么处罚 2020-06-03 11:13
违章必须在当地处理吗 2020-04-21 16:20
精神病打人犯法吗用赔偿吗 2020-05-13 11:51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