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06 14:46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法的溯及力,即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1、《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根据该条规定确立法的溯及力原则:从旧兼有利。
2、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规范并统一了刑事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但民商事法律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溯及力的规定。
3、新法适用新法出来后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在旧法时,适用旧法而不是新法。不过民法上的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上不溯及,对原来没有经过司法裁决的民事关系和事实,可以适用新法,如果新法上有明确规定适用新法的,必须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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