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01 15:16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二、法律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五条中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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