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新政策 美国移民条件
美国移民新政策 美国移民条件

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5 12:15

贾晶晶律师

河北史志强律师事务所

1、移民创业者可以按“国家利益豁免”。也是这个新政策的一个亮点,可以自行直接申请绿卡,因为开办公司,在美国创造工作机会,被视为一种国家利益。这种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甚至不必得到工作机会或有美国雇主。 ;

2、外国创业者在美国创业开设公司,可以为自己申请H-1B工作签证。以往,很多外国人毕业后,只有找到美国雇主,才可以让其 支持自己申请工作签证,如果自己开公司,很难拿到工作签证申请的批准。新政策表明,如今外国创业者也可以通过自行开办公司,只要提交的美国移民签证申请文 件能够证明以及符合移民局的要求,这样的申请也有可能被批准。 ;

3、开放跨国公司主管和经 理的I-140移民申请的加急处理程序。这意味着这些跨国公司的主管和经理提交移民申请后,多交给移民局1225美元的加急费,跨国公司的老板可以在十几 天内就拿到I-140移民批准书批准。而之前这类申请是不可以要求加急处理的。 ;

4、外国 人在美国创业开公司,可以通过自己的公司为自己申请第二优先的绿卡申请。这包括通过劳工卡和上面提到的“国家利益豁免”两种途径。根据新政策,只要外国创 业者自身以及其开设的公司符合移民局的要求,都可以通过以上两种途径获得绿卡。不过,还有很多细节问题有待解决,例如:外籍老板的公司为自己的老板申请劳 工证如何证明找不到合适的美国工人等。

5、移民局正在加强和改进对EB-5投资移民的处 理。这包括对某些EB-5投资移民申请开展加急服务,实施申请 人和移民局间的直接直接沟通,审批专家小组决定申请中某些悬而未决的事项前,可以直接提供 申请人面试的机会。相信移民局在审查stakeholder反馈 后,正在制定分阶段计划推出这些政策拓展改进,准备在30天内开始实施,估计EB-5投资移民很快可以办加急审理。不过,投资移民申请的加急费会在3000美元以上。
EB-5投资美国移民新政策: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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