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09 06:23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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