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8-18 00:25
刘想想律师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说的应该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吧?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89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3256 条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
湖南湘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行政纠纷
浙江大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公司事务,劳动人事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