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26 15:58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和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拆迁房屋的补偿与户口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为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也是没有关系的。 与户口有关系的是房屋的安置问题。这是指通过户口,可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一条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解决居住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 所以,该规则也需要结合地方的具体政策进行适用。
而对于集体土地,户口的作用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因此,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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