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0 14:39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将案件的相关材料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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