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1-02 11:25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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