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2-14 09:13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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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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