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超载超限新规定
交通部超载超限新规定

来源:法律部落2020-01-06 17:00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扣分标准:
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但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客车超载
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分标准:
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但未达20%的,或者其他载客汽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按照2018颁布的新交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100元,记3分,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100元,记6分。
也就是说,一辆普通的5座轿车,如果超载一人,便达到超载20%的标准,就会面临一次性扣6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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