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4 07:50
陈忠律师
湖南楚云律师事务所
2019年版《实施细则》明确小汽车指标使用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动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明确了每种指标的使用范围。
其中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小汽车指标按获取方式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更新指标。
细化分类便于指标使用、管理、更新延续。
2019年版《实施细则》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2018年版《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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