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07 18:05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公示不属于要约
公示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公示不符合要约的规定,而是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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