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17 21:37
贾晶晶律师
河北史志强律师事务所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虽然实际一种附加刑,但是却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因为依照《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无期徒刑的犯罪,还“可以”适用于杀人、抢劫、强奸、防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①判处管制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②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③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终生;判处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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