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9 16:59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行政处罚法》第 35条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 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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