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7 13:56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农村出嫁女的户口仍然在本村的应当享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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