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4 14:41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不受理范围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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