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车祸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来源:法律部落2018-04-21 23:24

李小慧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程序和索赔依据,伤残鉴定时间以受伤人员治疗终结为准,正常情况下是出院后3个月。建议骨折较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进行伤残鉴定一般所需要携带的材料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治疗期间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住院病历和检查记录、受伤人员的身份证。伤残鉴定以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伤残可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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