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9 20:25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开设赌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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