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2 21:55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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