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30 14:33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对恶意逃避执行的处罚: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行为还触犯其他犯罪的,如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依照刑法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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