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3 19:21
贾晶晶律师
河北史志强律师事务所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并在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文件。全法共由八章、共计五十六条所组成。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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