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4-19 19:04
覃涛律师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应根据双方生活的具体情况,要求女方返还或适当返还彩礼。
彩礼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为了促成婚约的建立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而发生的一种赠与,具有一定目的性及附条件性。一般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等三种条件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闪婚闪离,虽然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根据闪离所反映的双方一起生活的时间跨度、方式等,原则上应倾向于认定双方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以上所说的第二种情况,因此,在男方无明显过错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当地的风俗习惯等情况下,可要求女方返还或适当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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