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13 16:16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卫生标准是指根据健康要求对生产、生活环境中化学的、物理的及生物的有害因素的卫生学容许限量值,即最高容许浓度。它是根据环境中有害物质和机体间的剂量-反应关系,考虑到敏感人群和接触时间而确定的一个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的“相对安全浓度”。卫生标准由国家主管部门(卫生部),按实际需要和可能、依据卫生学和卫生工作实践及有关学科积累的科学资料,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可行性而制订,经审批后以特定形式颁布。通常,制订的程序和步骤大致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标准化对象(如某种有害环境因子)的剂量—反应关系的资料,确定该对象对人的健康影响的最大无作用剂量(或称为未观察到不良作用的剂量,NOAEL )或阈剂量(亦称可观察到不良作用的最小剂量,LOAEL )。然后将此剂量缩小若干倍数(此数值称安全系数),即得出该标准化对象的卫生标准(容许限量)建议值。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卫生业务部门承担。剂量—反应关系的资料是通过实验室研究和现场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两类方法获得的。世界卫生组织将国际上已公布的空气卫生标准按其对人体健康的保护程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在低于该标准时,不会观察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反应(包括反射性和保护性反应)。第二级是大于该标准时,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作用,对某些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有害作用。第三级是大于该标准时,可使人的生理功能产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疾病和缩短寿命。第四级是大于该标准时,可使对污染物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中国环境卫生标准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基本上属于第一级标准,有部分数值介于第一和第二级之间。第二阶段综合分析建议值在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最后确定标准值及有关技术行为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布执行。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是涉及国家经济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复杂工作。因此卫生标准值的高低,即对人群健康保护到何种程度这一原则问题,是国家权衡需要和可能两方面的情况而确定的,即既要保护各类人群的健康,又不能超出现阶段科技发展水平(如控制污染的技术水平;环境监测的设备条件等)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许可(如标准执行中的花费与其社会经济效益间的关系等)。由于世界各国在这些方面有不同的原则立场,因此有些相同标准化对象的卫生标准值在国与国之间有相当大差别。中国制订卫生标准的原则是:标准应在卫生上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上可行。对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定期复审,是根据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状况以及新科学发现和毒理及卫生学领域的新进展,对标准内容的可靠性,合理性进行评价,然后作出确认、修订或废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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