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8 23:34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监控视频属于证据类型中的视听材料,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真实和合法的视听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即使在法庭采纳的情况下证据也只能作为法庭审案定罪的可参考资料,不是依据。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99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4249 条
江西秦风(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公司事务
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公司事务,行政纠纷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公司事务,保险票据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