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30 21:05
张娜娜律师
河南凡熙律师事务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救护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 。 尤其包括: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下列电气仪器及器械:(1) 某些电热工具和器具,即电烙铁、电熨斗,如果不是电动产品,就属于第八类; (2) 一些器材和设备,电暖衣服,汽车上的点烟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就属于其他类别;(3) 量角器,穿孔卡式办公机械,与电视机联用的娱乐装置。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不管是录制的媒体或传播工具,也就是,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尤其不包括: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 (1) 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 (2) 电动剃刀,理发推子(第八类); (3) 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 (4) 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