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开工日期、未用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未签订开工日期、未用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部落2020-07-23 15:11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未签订开工日期、未用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有效。未签订开工日期、未用合同专用章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属于可以补正的瑕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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