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1-19 11:57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依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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