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0-25 15:45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使用探望权的,与前配偶共同居住的,我国法律是没有禁止的,但不能构成非法同居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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