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7-20 14:23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订立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切切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的,服务期未满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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