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06 07:57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开口费早在2001年就已被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所取消了。天然气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并且开口费的收取是国家命令禁止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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