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11-04 20:39
梅叶律师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假释的考验期是指原刑罚没有执行完的剩余时间,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330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584 条
河南广宏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财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伤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知识产权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医疗纠纷,财产纠纷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