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以暴力相威胁是什么意思
抢劫罪的以暴力相威胁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部落2019-08-28 11:43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即行为人实施胁迫行为,必须是以实施人身暴力相威胁,且这种暴力是可以“当场”进行的。也必须达到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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