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1-14 13:58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都不计入期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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