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7-19 13:21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一、午休时间扰民,属于违法行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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