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30 14:17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欠债不还,第一仍然要按现行的《民法通则》规定执行。第二,国家出台了对于欠款不还失信人员进行强制执行、网络公开失信黑名单、不允许购买飞机票或住商务酒店,限制办理信用卡、贷款等。 1、《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