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1 13:18
贾晶晶律师
河北史志强律师事务所
需要交。罚金属于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在服刑期间没有缴纳或者没有全部缴纳的,刑满释放后需要继续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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