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03 15:33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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