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12 17:22
李天艳律师
四川律盾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衔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包括警衔的首次授予、晋级、选升 、晋职晋升、延期晋升、警衔的降级;警衔的保留 、取消、更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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