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0-25 15:48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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